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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無效的解決

婚姻無效的解決

婚姻無效的解決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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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無效婚姻,婚姻無效的原因有哪些?

一、什麼是無效婚姻?無效婚姻,也稱婚姻無效,是指因不具備法定結婚實質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結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發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無效婚姻和得撤銷婚姻,前者爲自始當然無效,後者則需經訴訟程序,從宣告撤銷起喪失婚姻的效力。二、婚姻無效的原因有哪些?婚姻無效的原因有:(1)重婚的;(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3)婚前患有醫學上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4)未到法定婚齡的。未根據《婚姻法》到有關部門登記辦理手續的也視爲無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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