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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侵佔案例

農村宅基地侵佔案例

農村宅基地侵佔案例
農村宅基地侵佔權屬賠償等問題
1、這應當屬於土地使用權爭議,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應當先向鄉(鎮)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申請處理,對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不存在權屬爭議,就可以直接起訴要求返還。 2、《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1款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有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第2款規定:“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處理。”第3款規定:“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可見,土地權屬爭議應當先由人民政府處理,對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直接起訴。 3、當然,如果有證據證明農村宅基地被侵佔的地使用權屬於自己,那麼對方佔用自己宅基地的行爲就是侵權,這種情況下不需要經過土地確權程序,可以直接起訴要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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