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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作爲法定監護人是否能放棄監護權

父母作爲法定監護人是否能放棄監護權

父母作爲法定監護人是否能放棄監護權
父母作爲法定監護人是否能放棄監護權
1、不可以,父母對未成年孩子的監護是基於父母子女關係而產生的,除非因死亡、或父母子女關係的依法終止、或監護權被依法剝奪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剝奪和限制亦不可以放棄。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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