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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的四個原則

量刑的四個原則

量刑的四個原則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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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諮詢一下量刑的四個原則是什麼?

1、(狹義的)犯罪事實。它是指犯罪構成要件的各項基本事實情況。查清犯罪事實就是要查明何人在何種心態支配之下,針對何種對象實施了危害行爲,並造成了何種危害結果,侵犯了何種合法權益。
2、犯罪的性質。它是指犯罪行爲的法律性質,即某一危害社會的行爲經由法律規定並透過審判機關確認的犯罪屬性,表現爲行爲人的行爲構成什麼罪,應定什麼罪名。
3、犯罪情節。刑法上的犯罪情節有兩種:
一種是定罪情節,即影響犯罪性質的情節,它是構成犯罪的必備要素。
另一種是量刑情節,是指犯罪構成基本事實以外的其他影響和說明犯罪社會危害性程度的各種事實情況。
4、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它是指犯罪行爲對社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損害結果的程度。社會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質特徵。社會危害性程度大小是區分罪與非罪、罪輕與罪重以及由此而定的對犯罪分子是否適用刑罰、如何適用刑罰的重要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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