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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詐騙罪是否判罰念

貸款詐騙罪是否判罰念

貸款詐騙罪是否判罰念

在現實生活中詐騙的行爲是非常多的,而進行詐騙活動的,如果詐騙的數額達到一定標準的,就會構成刑事犯罪,可能按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那麼單位詐騙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爲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集資詐騙罪判罰

一、 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爲“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一)集資後不用於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於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二)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三)攜帶集資款逃匿的;(四)將集資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的;(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六)隱匿、銷燬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七)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八)其他可以認定非法佔有目的的情形。集資詐騙罪中的非法佔有目的,應當區分情形進行具體認定。行爲人部分非法集資行爲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對該部分非法集資行爲所涉集資款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非法集資共同犯罪中部分行爲人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其他行爲人沒有非法佔有集資款的共同故意和行爲的,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行爲人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二、 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實施以下行爲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一)不具有房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產銷售爲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二)以轉讓林權並代爲管護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三)以代種植(養殖)、租種植(養殖)、聯合種植(養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四)不具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爲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購、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五)不具有發行股票、債券的真實內容,以虛假轉讓股權、發售虛構債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實內容,以假借境外基金、發售虛構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七)不具有銷售保險的真實內容,以假冒保險公司、僞造保險單據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八)以投資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九)以委託理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十)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非法吸收資金的;(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資金的行爲。三:法律依據:《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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