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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的賠償責任由誰負擔

代理人的賠償責任由誰負擔

代理人的賠償責任由誰負擔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爲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爲,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爲,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爲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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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賠償責任由誰承擔

分公司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其一切行爲的後果及責任由隸屬公司承擔。總公司應當承擔責任,訴訟時可以將總公司和分公司一併列爲被告。列分公司爲民事責任主體應是有法律依據的。根據故訴訟時,也可以列總公司爲被告,要求其承擔責任。一般判決分公司承擔責任,分公司無能力承擔的由總公司承擔補充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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