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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租賃繼承權

公房租賃繼承權

公房租賃繼承權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爲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資訊,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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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公房租賃繼承權是怎麼規定的

 公租房的性質是租賃,對於租賃的房屋,公民不擁有所有權。
  有一些公租房,在原有承租人死亡後,同住同戶口的繼承人可以向房屋所屬單位申請變更爲新的承租人,繼續承租居住該房屋。但有些公租房,已經不能變更承租人,理論上,原承租人死亡後,除配偶尚活着需要居住外,房屋所屬單位可收回該房屋。
  實踐中,必須結合公租房的政策以及案件的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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