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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舉證倒置

勞動法舉證倒置

勞動法舉證倒置
舉證倒置原則

1、因產品製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


我國《專利法》規定:“在發生侵權糾紛的時候,如果發明專利是一項新產品的製造方法,製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其產品製造方法的證明。”如果被告提不出其產品製造方法不同於專利的證明,則推定其行爲爲侵權行爲,應承擔敗訴的結果。


2、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


我國的《民法通則》第123條規定:“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 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民法通則》第123條還規定:“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此證明責任也只能由被告承擔。


3、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


《民法通則》第124條規定:“違反國家保護環境防止污染的規定,污染環境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任何單位造成上述環境污染,給他人的人身或財產造成損害的,依法都要承擔民事責任,這也是一種無過錯責任。但是被告能夠證明污染環境造成損害是不可抗力或受害人自己及第三者故意或過失所致,被告可不承擔責任。


4、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


根據《民法通則》第126條的規定,由上述原因致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如果有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可以免責。


5、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


我國《民法通則》第127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於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由於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6、有關法律規定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我們不能一遇到高空墜物就起訴所有的住戶,因爲這樣的做法在實際操作起來也非常的困難。很多無辜的業主因爲不能舉證,雖然也被判定了要承擔賠償責任,但事後也可能拖拖拉拉的根本就不支付,被侵權人也不能依次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最好能找到直接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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