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法301款 法律 關注:4.22K次 民法總則中關於知識產權條款第一百二十三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一)作品;(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商標;(四)地理標誌;(五)商業祕密;(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七)植物新品種;(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標籤: 知識產權保護 知識產權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34o99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