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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的辯護職能

刑事訴訟的辯護職能

刑事訴訟的辯護職能

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爲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爲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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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的職能有哪些

1、控訴職能。控訴職能是指向人民法院揭露、證實犯罪並要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確定刑罰權的職能。
2、辯護職能。辯護職能是指針對犯罪嫌疑或指控進行反駁,說明犯罪嫌疑或指控不存在、不成立,要求宣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從輕、減輕、免除刑罰處罰的職能。
3、審判職能。審判職能是指透過審判確定被告人是否犯有被指控的罪行和應否處以刑罰以及處以何種刑罰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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