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管轄權異議可否訴訟 法律 關注:2.06W次 勞動爭議仲裁的管轄權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標籤: 仲裁 異議 可否 勞動爭議 勞動糾紛 訴訟 管轄權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31drx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