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涉外管轄法院 法律 關注:2.26W次 離婚案件涉外管轄法院 對於涉外離婚案件的管轄權,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1條、第22條的相關規定,只要被告在我國有住所或居所,我國法院就有管轄權;同時,對於被告不在我國境內居住的離婚案件,法院涉外離婚案件的管轄如原告在我國境內有住所或居所,則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轄權。 標籤: 離婚 涉外 法院 涉外專長 管轄 涉外婚姻 案件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316py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