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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與其他過失犯罪的區別

交通肇事罪與其他過失犯罪的區別

交通肇事罪與其他過失犯罪的區別
交通肇事罪與故意殺人罪的區別,與過失犯罪的區別
一、交通肇事罪與故意殺人罪的區別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爲。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據我國刑法理論,任何一種犯罪的成立都必須具備四個方面的構成要件,即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犯罪主體和犯罪主觀方面,所以,我們仍用犯罪構成的四要件說來闡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徵。即交通肇事行爲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標準是該罪的犯罪構成。交通肇事罪(逃逸緻人死亡)與故意殺人罪的區別是:行爲人在交通肇事後爲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區別要點:交通肇事罪(逃逸緻人死亡)僅有消極的不救助行爲;而故意殺人或傷害罪行爲。(1)有積極行爲,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①隱藏或者②遺棄;(2)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因爲遺棄、隱藏,使被害人處於孤立無援的境地。注意,對這種情形在不能證實具有直接故意的情況下,如果事實上沒有發生“死亡或殘疾”結果的,不應按照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的未遂罪處罰。二、交通肇事罪與過失犯罪的區別要點是認定責任的依據是否“交通管理法規”。廠礦企業的專用機動車輛、施工車輛以及軍隊的軍用車輛等在“實行公共交通管理的範圍內”因爲違反交通規則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論處。如果是在公共交通管理範圍之外,非因違反交通規則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構成犯罪的,分別依照刑法第134條(重大責任事故)、第135條(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233條(過失致人死亡)以及第436條(武器裝備肇事罪)等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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