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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案件調查取證

環境污染案件調查取證

環境污染案件調查取證
環境污染取證的情形

由於環境污染侵權案件的複雜性,污染行爲的即時性和反覆性,常常出現直接證據滅失或無法及時取證的情形,實踐中,最常見的有兩種情形:


(一)污染物滅失,如有毒有害氣體揮發,噪音消失,污染物在水中沉澱或發生化學反應等;


(二)受害對象滅失,如受損害動植物死亡並腐化,如不及時處理會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實踐中,當事人往往是透過證人證言、現場照片、科學著作等間接證據組成證據鏈條來主張權利,因此,恰當運用證據規則及分配雙方的舉證責任常常成爲該類案件的關鍵,往往會決定着案件的最後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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