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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女方又生孩子了不給撫養費怎麼辦

離婚後女方又生孩子了不給撫養費怎麼辦

離婚後女方又生孩子了不給撫養費怎麼辦
離婚後女方不給撫養費怎麼辦
第一,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二,該問題中的女方不給付關於孩子的撫養費用,其行爲屬於違法的,提問者可以選擇起訴,並申請強制執行。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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