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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門女婿分割財產司法解釋

上門女婿分割財產司法解釋

上門女婿分割財產司法解釋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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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門女婿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首先,離婚不看身份和關係,婚前財產各自所有,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雙方平均分割。

其次,上門女婿離婚,婚姻法規定都是適用的。除非雙方有婚姻財產協議,對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做出特殊約定。或者房子購買是婚後女方父母出錢購買,並指定爲女方單方財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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