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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述對到期債權的執行程序

論述對到期債權的執行程序

論述對到期債權的執行程序
論述對到期債權的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向執行法院提交了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後,執行法院應當向債務人發出凍結債權執行裁定和履行通知書,並向有財產可執行的銀行、儲蓄機構、車管所等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進行查封、扣押、凍結等。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一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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