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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合同終止條件具體有哪些

委託合同終止條件具體有哪些

委託合同終止條件具體有哪些
委託合同終止有哪些法定條件?有什麼例外情況?
本法規定的是一種法定委託合同終止條件。具體包括:1、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死亡。若是委託人死亡,委託事務的處理對其已無意義,同時委託人也無從對委託事務指示,加以關注;而若受託人死亡,則委託人對受託人的能力與經驗的依賴落空,委託事務也無從繼續進行。因此,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死亡的,委託關係應終止。這裏的死亡包括自然人的死亡和法人的死亡。自然人的死亡有真實死亡和宣告死亡兩種;法人的死亡即指法人的終止。2、一方或雙方喪失民事行爲能力。這是指當事人原有行爲能力而後來因某種原因(例如患有精神病)而喪失行爲能力。3、若當事人是企業的,則該當事人破產。已破產的企業因其信用喪失,無法保證合同的繼續履行,因此委託關係應終止。但本法並非強行性規定,當事人雙方可以透過約定排除或限制本條(第四百一十一條)的效力。例如,雙方可以約定,委託人死亡的,委託關係繼續存在,由委託人的繼承人或雙方約定的其他人繼承委託的地位;或者委託人喪失行爲能力時,由其法定代理人繼承其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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