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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領收養證

補領收養證

補領收養證
怎樣補領離婚

(一)申請:取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戶口本原件(戶藉證明/集體戶口頁)、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二)受理: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


(三)審查:檢視戶口本,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四)登記:交納登記費9元,雙方書寫聲明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打印結婚證,填寫《補領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五)發證:辦理登記手續後,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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