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進行清算的說明
- 法律
- 關注:2.09W次
合夥企業解散後是怎麼進行清算的
合夥企業解散,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結束,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0e196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