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香港收養程序

香港收養程序

香港收養程序
香港離婚程序
香港離婚程序假如是單方面提出離婚呈請,呈請人須填寫一份《離婚呈請書》,親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記處。假如雙方同意共同向法庭提出離婚呈請,雙方應填寫一份《共同申請書》,並親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記處。除非得到法院批准,否則要在結婚最少1年後纔可提出離婚呈請。呈請人必須證明他/她有理由(或根據)認定婚姻已到終結,即法庭所指的「婚姻已破裂至無法挽救」。法庭會接受下列其中一項或多項理由爲證明: 配偶曾與人通姦,而呈請人認爲無法忍受與他/她共同生活。 配偶的行爲令人無法合理期望呈請人可與他/她共同生活。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與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1年,而其配偶也同意離婚。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與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2年。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08n0x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