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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了”中逃逸行爲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私了”中逃逸行爲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私了”中逃逸行爲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私了”中逃逸行爲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私了中逃逸行爲的表現形式如下:
1、當雙方在對事故事實的確認、或對如何賠償的問題產生了爭議,未進行友善的協商,發生了口角時,一方拒絕協商離開。
2、雙方在覈實有關情況時,發現肇事方存在違章行爲,提出不能“私了”需要報警時,肇事方擅自尋機逃逸。
3、事故發生後,肇事方在送受害方去醫院的途中,或其正在接受治療時,因不願承擔各種經濟損失而中途逃逸。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三項,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行爲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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