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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外國公民或外國僑民復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外國公民或外國僑民復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外國公民或外國僑民復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外國公民或外國僑民復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外國公民或外國僑民復婚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上一段婚姻關係終結的證明,如離婚證,法院離婚判決書。
二、中國公民的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三、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外國公民的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四、如果是華僑的需要出具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
五、如果是外國公民的需要出具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條,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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