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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定的撫養權變更是否容易

法院判定的撫養權變更是否容易

法院判定的撫養權變更是否容易
法院判定的撫養權變更是否容易
離婚後,即便已經判定撫養權,撫養關係仍然可以變更,因爲子女的成長是一個長期的動態的過程,隨着時間的推移,父母雙方的撫養條件及子女自身的條件都可能發生變化,出於對子女健康成長的考慮,法律允許離婚夫婦變更子女的撫養權。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週歲的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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