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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標準的構成

最低工資標準的構成

最低工資標準的構成

最低工資是國家爲了保障人民生活以法律,法規的的形式確定的最低的工資標準,那麼這個最低的工資中包含了哪些東西呢?小編在下文中將爲您詳細介紹。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我國內地所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均正式頒佈實施了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按照我國的統計標準,工資總額一般由以下幾個部分組成:(1)計時工資;(2)計件工資(包括計件超額工資);(3)獎金;(4)津貼和補貼;(5)加班加點工資;(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其中,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一般稱爲基本工資。

《最低工資規定》中將下列收入排除在最低工資組成之外:(1)延長工作時間工資;(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種作業環境、條件下的津貼;(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上述扣除項目中除第(1)、(2)兩項是對勞動者超額勞動的補償;第(3)項爲延期支付的勞動者報酬。因此,根據最低工資的定義,《最低工資規定》將上述收入項目排除在最低工資組成之外。除上述扣除項目之外,非經常性獎金(如勞動競賽獎、因做出使本企業獲益的發明創造而獲得的獎勵等)也不應作爲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

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包括:(1)企業對職工進行培訓的費用;(2)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規定而發給職工的費用和用品,以及企業自身規定的工作用品(如企業爲了樹立自身形象而發給職工的工作着裝);(3)職工所得的計劃生育補貼、生活困難補助等;(4)住房制度改革發給職工的住房補貼等;(5)企業爲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6)醫療衛生費;(7)喪葬撫卹救濟金;(8)其他如探親路費、冬季取暖補貼等。上述各項待遇均不作爲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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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最低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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