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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清算破產員工賠償標準是什麼?

企業清算破產員工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企業清算破產員工賠償標準是什麼?

企業清算破產員工賠償標準是什麼?

公司倒閉,進入破產清算程序之後,員工工資將優先支付。

即公司財產變賣之後,優先支付員工工資。如果變賣之後的款項仍不能路額支付員工工資,將由政府財政列支。

補償金按計算:

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足一年超過6個月按一個月工資計算,低於6個月按半月工資計算,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按比例分配。根據,公司倒閉,應按規定給予員工解除合同補償金,標準爲:工作滿一年的給一個月補償金(月平均工資),如果做了十年,應該給十個月補償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後產生的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福利待遇等爭議,勞動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承諾支付的時間爲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後的具體日期的,用人單位承諾支付之日爲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勞動者不能證明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之日爲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二、公司破產債務清算的規定是什麼?

破產宣告繫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請人的破產申請並經相關程序後依法裁定作出的。公司經人民法院宣告破產後,即進入破產清算程序,由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破產清算組)對破產人的資產、負債進行清理,按照債權人會議表決透過的破產財產變價方案和分配方案處置破產財產並分配破產債權。破產財產在優先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以下順序清償:

1、破產企業拖欠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用;

2、破產企業拖欠稅款;

3、破產債權。

三、破產財產分配標準是什麼?

分配破產財產,由清算組提出分配方案,在債權人會上討論透過,報人民法院批准後由清算組具體執行;

清算組分配破產財產前,首先應撥付清算費用,包括:

1)破產財產管理、變賣、分配所需的費用;

2)破產案件訴訟費;

3)爲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產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費用。

破產財產在優先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以下順序清償:

1)破產企業拖欠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用;

2)破產企業拖欠稅款;

3)破產債權。

公司宣告破產必須由公司所在地的法院審覈後,才能向社會發布公告。申請破產之後,會進入清算環節。法院指定破產清算組,對破產人的資產和債務進行清理,按照債權人提供的破產方案處置公司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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