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組的內部分工是怎樣的?
- 破產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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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算組組長的工作(一般由律師擔任):
1. 編制清算組工作計劃並報告法院;
2. 主持清算組的清算工作,包括確定分工、掌握清算進度、處理清算中的問題、協調清算中各個環節的關係;
3. 負責與法院聯絡,向法院報告工作;
4. 代表清算組對外簽定合同、參加談判、出席會議、代理訴訟等活動;
5. 以清算組名義向法院及債權人會議起草各類報告;
6. 掌管清算組公章;
7. 審批破產清算支出;
8. 出席債權人會議並代表清算組做工作報告;
9. 主持清算會議,並形成清算組清算工作會議紀要。
(二)、清算組內部律師的工作,包括:
1、破產企業債權的審查;
2、破產企業對外債權的審查;
3、破產企業財產的產權界定;
4、對破產企業投資,包括項目投資及投資形成的法人實體進行權益比例和股權比例的界定,並負責起草權益轉讓和股權轉讓協議書;
5、代理破產企業進行起訴和應訴活動;
6、負責財產所有人行使取回權的審覈工作;
7、負責審覈破產企業所簽定並正在履行中的合同,並決定是否繼續履行;
8、負責抵銷權、別除權內容的審覈;
(三)、清算組內部會計師的工作,包括:
1、負責破產企業債權數額的核定,並編制破產企業債權清冊
2、負責破產企業對外債權數額的核定、對外債權形成過程、整理相關證據,並編制破產企業對外債權清冊
3、負責破產企業註冊資本繳交情況的審計,並作出肯定性結論
4、負責破產企業對外投資的數額、過程及收集整理相關證據材料
5、負責瞭解破產企業全部資金的去向、用途、盈虧情況,分析破產原因,向債權人通報
6、負責盤點破產企業的財產,編制破產財產清冊
7、負責瞭解破產企業職工人數、工資數額、社會保險情況
8、負責查清納稅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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