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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期間公司的財產按什麼順序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的財產按什麼順序分配

破產財產在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清算期間公司的財產按什麼順序分配

1、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2、破產企業所欠稅款;

3、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企業破產法》

第113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標籤: 分配 清算 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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