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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資不足的連帶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出資不足的連帶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一、出資不足的連帶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出資不足的連帶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公司法

第三十條【出資不足的補充】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爲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二、如何認定股東已經履行了出資義務?

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認定出資人已履行出資義務:

(一)出資的股權由出資人合法持有並依法可以轉讓;

(二)出資的股權無權利瑕疵或者權利負擔;

(三)出資人已履行關於股權轉讓的法定手續;

(四)出資的股權已依法進行了價值評估。

三、股東出資的方式有哪些?

第一, 貨幣。 設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數量的流動資金。以支付創建公司時的開支和啓動公司運營。因此,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二, 實物。 實物出資一般是以機器設備、原料、零部件、貨物、建築物和廠房等作爲出資。

第三,知識產權。所謂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對其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權利。傳統的知識產權包括商標權、專利權和著作權。

第四, 土地使用權。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股東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後向公司出資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另一種是公司向所在地的縣市級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過審查批准後,透過訂閱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公司依照規定繳納場地使用費。前者爲股東的出資方式,但必須依法履行有關手續。

四、股東需要履行哪些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於公司的債務只以其出資額爲限負有間接責任,即股東不必以自己個人的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4、出資填補義務;在以下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承擔出資填補的義務:在公司設立時,如果某股東不是以貨幣出資,而是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的,進行評估作價後如其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中評定的價額,則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差額,其他股東應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5、追加出資義務;追加出資,就是股東除了按照各自認繳額出資以外,股東會還可以作出決議,要求股東超過其出資金額再次繳款。追加出資義務在公司章程中屬於任意記載事項,即《公司法》並不列舉其內容,但一經記載,就應發生效力。

6、在公司覈准登記後,不得擅自抽回出資;

7、對公司及其他股東誠實信任;

8、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義務。

身爲公司股東應該清楚,公司的利益跟股東的利益基本上是一體的,如果自己不及時履行出資義務,就會造成公司出資不足,公司出資不足的話,其他的股東都要承擔連帶的出資責任,所以股東在認繳出資額的時候不能隨便確認,必須考慮本人的實際經濟能力。

標籤: 連帶責任 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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