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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名股東的糾紛類型有哪些

隱名股東的糾紛類型有哪些

隱名股東的糾紛類型有哪些
1、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之間協議約定的事項不明確、約定內容本身存在歧義,發生糾紛後實踐中更多依賴於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此時股權的處理結果與隱名股東最初的投資目的背道而馳。
2、股東地位存在不被認可的可能性。由於公司股東以工商登記爲準,因此如果工商登記中不記載隱名股東的姓名,且無其他證據佐證,其實際股東地位是得不到法律上支援的。
3、在顯名股東存在債務的情況下,債權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其隱名股東所涉及的股份有被法院凍結的可能性,此時隱名股東的投資利益將會受到損害。
4、顯名股東惡意損害隱名股東的權利,主要存在兩種可能性,一種是將股權質押或出讓,導致股權喪失。另一種是與公司其他股東惡意溝通,透過看似合理的召開股東會、董事會的形式損害實際出資人即隱名股東的利益。
5、在顯名股東死亡的情況下,股權有可能被作爲財產繼承或被其他股東收購,此時將涉及諸多糾紛,甚至會產生訴訟,這將很大程度上損耗投資人的精力,此時隱名股東投資目的將會落空或受到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標籤: 隱名 股東 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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