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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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生活中,任何機構、組織都有一個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整個機構組織,履行相應的義務,承擔應有的責任。那麼,什麼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怎麼寫?下文是關於法定代表人的詳細介紹,請您繼續閱讀了解。
一、法定代表人的基本含義
1、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相對法人,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是法人的註冊者。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本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其所進行的訴訟行爲,就是本單位(或法人)的訴訟行爲,直接對本單位(或法人)發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與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區別的,代表人的行爲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爲,只是對被代理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爲,就是企業、事業單位等本身的行爲。
二、法定代表人的要點說明
1、法定代表人通常是法人單位內部的正職負責人,如果沒有正職負責人,則爲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職負責人。
2、法定代表人的行爲就是法人的行爲,可以直接代表法人對外簽訂合同,在法院起訴應訴,以及參與處理其他法律事務。他在自身的權限範圍內所爲的一切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擔。
3、法定代表人可以委託其他人代表法人進行活動,但須簽署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可以一事一授權,也可以以一定期間授權。代理人在其授權的範圍內所爲的行爲由法人承擔法律後果。
4、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應當遵守法紀,勤勉工作。對於法定代表人的違法行爲的責任,《民法通則》第四十九條規定,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①超出登記機關覈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②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③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④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⑤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⑥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法律,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三、法定代表人證明書
法定代表人證明書
×××(姓名、性別、年齡)在我公司(或者企業、單位)任×××(董事長、總經理等)職務,是我公司(或者企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證明。
×××公司(單位全稱加蓋公章)
×年×月×日
附
法定代表人住址:
電話:
上文圍繞“什麼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怎麼寫?”這兩個問題展開敘述,首先結合法律闡述了法定代表人的基本含義,緊接着具體分析了含義裏所蘊含的四大要點。最後附上一份證明書,使人們對法定代表人這個概念有了更直觀的感受。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邢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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