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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槓桿存在的前提條件

經營槓桿存在的前提條件

經營槓桿存在的前提條件是產品產量大於產品銷量,產品只有在沒有固定成本的條件下,才能使貢獻毛益等於經營利潤,使利潤變動率與產銷量變動率同步增減。

經營槓桿存在的前提條件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爲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用稅後利潤彌補虧損,不用做賬務處理,“利潤分配”科目的餘額直接反映彌補虧損後的餘額。

標籤: 槓桿 前提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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