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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企業商業祕密的行爲

侵犯企業商業祕密的行爲

侵犯企業商業祕密的行爲
律師解析: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爲是指侵犯他人商業祕密,造成商業祕密權利人重大損失的行爲。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主要表現如下: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
【侵犯商業祕密罪】有下列侵犯商業祕密行爲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爲,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祕密的,以侵犯商業祕密論。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祕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祕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祕密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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