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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能否簽訂總承包合同

分公司能否簽訂總承包合同

一、分公司能否簽訂總承包合同?

分公司能否簽訂總承包合同

1、分公司可以簽訂總承包合同,建築工程公司對外承攬工程必須要有相應的資質,如果分公司是經註冊登記成立的,並且具有相應的資質,在其營業範圍內是可以對外承包工程的。根據《公司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2、分公司雖然不是獨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領取營業執照了的,可以在總公司的授權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可以對外簽訂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就是並不一定需要蓋總公司公章,可以蓋分公司自己的公章。分公司的存在,就是爲了幫總公司開拓市場,方便總公司的經營,並不是事事都需要過問總公司的,如果分公司連對外簽訂合同的資格都沒有,那就不符合總公司設立它的初衷了。

二、分公司應具備的條件是什麼?

設立分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1、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名稱必須冠以公司名稱全稱;

2、經營範圍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3、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分公司不得與公司在同一經營場所經營。

三、設立分公司應該提交的材料包括哪些?

1、《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投資者名?》、《企業負責人登記表》、《企業經營場所證明》等表格;

2、《名稱預先覈准申請書》及《企業名稱預先覈准通知書》;

3、《指定(委託)書》;

4、總公司撥款證明;

5、公司對分公司負責人的任命檔案,負責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暫住證複印件;

6、加蓋公司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7、總公司章程(應提交經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並己加蓋登記機關菱形章的章程)複印件;

8、公司撥付給分公司使用的資金數額證明檔案;

簽訂總承包合同的話會對建築單位有着非常嚴格的要求,比如技術方面的人才、公司的資金儲備額以及其他各方面的條件限制,也就是說,同一家公司的話,並不是只有總公司才能簽訂總承包合同,發包單位還是應該調查一下分公司的承包資質再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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