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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區別

集團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區別

集團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區別如下:
1、定義:一般意義上的集團公司,是指擁有衆多生產、經營機構的大型公司;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資本爲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2、特徵:集團公司是從屬型聯合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其法律地位爲母公司(也稱支配企業),其組織形態要符合法律規定的公司形態;股份公司是獨立的經濟法人,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其限度是股東應交付的股金額。
3、本質:集團公司的本質特徵是他一種以母子公司關係爲基礎的垂直型組織體制;而股份有限公司從本質上講只是一種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而已。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七十六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透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集團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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