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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對股權轉讓是如何規定的

公司法對股權轉讓是如何規定的

股東同意權的行使程序是:

公司法對股權轉讓是如何規定的

首先,股東就其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意見;

其次,其他股東接到通知之日起滿30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轉讓;

最後,反對股東有購買義務,即不同意轉讓的股東必須表明自己願意出資購買,否則視爲同意轉讓。股東必須在“同意轉讓”和“購買”之間作出選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標籤: 公司法 股權 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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