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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財產因公司債務被追加執行被執行人爲法人怎麼處理

股東財產因公司債務被追加執行被執行人爲法人怎麼處理

被執行人爲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無力償債時,可以裁定企業法人爲被執行人;企業法人直接管理的財產不足清償,可以裁定執行該企業法人其他分支機構的財產;造成這種現狀的原因是分支機構訴訟主體資格與行爲主體資格不一致。如果該分支機構承包或出租給第三人,執行時則應當依法保護承包人或承租人的收益。
民事訴訟法》第224條

股東財產因公司債務被追加執行被執行人爲法人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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