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變更登記手續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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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權轉讓變更登記手續有什麼?
股權轉讓變更登記手續如下:
1、到原登記機關領取並填寫變更登記申請表;
2、提交股權轉讓協議、公司章程等材料;
3、審覈材料;
4、符合變更登記條件的,完成變更登記。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變更登記。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變更登記。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二、公司股東可以轉讓股權嗎?
一般而言股份公司股東轉讓股份是沒有什麼限制的,只要是在法定的場所並依法定方式就可自由轉讓股份公司股份,但是以下幾種人轉讓股份有一定的限制:
(1)股份公司發起人: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2)對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3)公司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並且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4)公司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對公司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所持股份的轉讓本公司的章程也能做出其他限制規定。
辦理股權轉讓手續時,需要先到工商部門進行登記。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於股權轉讓沒有明確的限制,只要符合法律規定,本着雙方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的協議都是有效的。但是公司的董事、進階管理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名下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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