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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資金減少變更如何辦理?

註冊資金減少變更如何辦理?

註冊資金減少變更如何辦理?
律師解析:公司變更註冊資本的,應當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公司減少註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後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註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公司註冊資金減少變更的具體辦理流程如下:
1、公司召開董事會、股東會做出公司減資的決定;
2、編制公司的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自股東會決定減資之日起十天之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進行公告;
4、對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5、起草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6、修改公司章程;
7、公司進行變更登記申請。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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