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彙算清繳扣除標準
- 工商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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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
1、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業發生的工會經費,不起超過工資總額2%的部分准予扣除。
3、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的2.5%的部分准予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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