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關於退休新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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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社部關於退休新規定有哪些?
人社部關於退休新規定,是根據《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來認定的,具體內容有:
(一)男年滿六十週歲,女年滿五十週歲,並且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滿五十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二、辦理退休所需材料
1、退休請求書(A4白紙手寫,並在姓名處按手印);
2、申報人身份證複印件一份(原件驗訖),如屬代理還需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一份(原件驗訖);
3、申報人戶口複印件一份(原件驗訖);(包含戶主頁面和自己資訊頁)
4、申報人在當地國有銀行(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或交通銀行、郵政儲蓄開立的個人存摺(不受理銀行卡)的原件及複印件;
5、一張近期一寸免冠證件相片(用於處理享用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資格證);
6、養老保險手冊(如屬一次性補繳完養老保險的可不必);
7、養老保險需交至申報退休的當月;
8、活動人員人事關係(檔案)處理手冊;
9、申報人填寫《員工退休覈准(批閱)表》。
10、有副進階其以上職稱的退休人員,需供給職稱證書及批文的原件及複印件。
11、軍轉幹部需供給轉業證明及轉業批閱表原件及複印件。
對於退休的具體情況,是需要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不同情況來進行處理。另外退休是需要符合規定的條件的,如果當事人不符合條件,那麼是無法辦理退休的,具體情況下可以向用人單位諮詢瞭解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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