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勞動工傷 >工資福利 >

部隊當年結婚怎麼算假期

部隊當年結婚怎麼算假期

《中國人民解放現役士官探親休假規定》第三條:士官按照下列規定享受探親假:(一)未婚士官(離異、喪偶士官)與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一級士官任期內享受兩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二級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已婚士官與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獨生子女且與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兩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二)已婚士官與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三)已婚士官與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其父母或父母一方與配偶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與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一年內同時符合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條件的,假期45天。

部隊當年結婚怎麼算假期
標籤: 結婚 假期 部隊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ongshang/gongzifuli/5r34v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