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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搶救1個月後不算工傷了嗎?

工傷搶救1個月後不算工傷了嗎?

一、工傷搶救1個月後不算工傷了嗎?

工傷搶救1個月後不算工傷了嗎?

只要被認定爲工傷不管是搶救多久都會按工傷來進行處理。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二、申請認定工傷應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書》;

2.指定醫院或醫療機構初次治療工傷的診斷書和職業病診斷證明;

3.企業的工傷報告,屬於統計範圍的因工傷亡事故,提交安全監察部門的結案批覆;

4.工傷職工的身份證明及與企業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

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1)屬於交通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裁決書或相關的處理證明;

(2)屬於因工外出期間失蹤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定書;

(3)屬於因工作緊張突發疾病的,提交企業出具的工作緊張的證明材料。

(4)屬於因工因戰致殘的復員轉業軍人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提交《傷殘軍人證》及醫院的舊傷復發診斷證明;

(5)屬於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國和社會和公衆利益的活動的,應有企業或者縣級政府民政部門、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6)其他特殊情況,提交認定工傷所需的證明材料。

綜合上面所說的,工傷必須要與工作有關,不管是醫治多久還是搶救多久只發直接的原因就是工作引起的,那麼就可以按工傷條款來進行處理,但對於發生的疾病那麼就要符合條件才能進行,所以, 在處理的時候就一定要按規定的條款來,這樣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

標籤: 工傷 搶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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