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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養直系親屬範圍和條件

供養直系親屬範圍和條件

一、供養直系親屬範圍和條件

供養直系親屬範圍和條件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規定》

第一條爲明確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授權,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是指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本規定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

本規定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規定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條件是: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

3、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

4、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週歲的;

5、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週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週歲的;

6、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週歲的;

7、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週歲的。

二、工傷死亡賠償金如何分配

工傷死亡賠償金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三個部分,其中喪葬補助金主要用於死者的喪葬費用支出;而供養親屬撫卹金不具有遺產性質,應在被撫養人之間進行分割;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可視爲遺產性質,由繼承人按照繼承法的有關原則分配。

三、我國法律中關於供養直系親屬的規定

《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條:工人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退職養老後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亡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的規定,除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本企業的平均工資二個月作爲喪葬補助費外,並按下列規定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一次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供養直系親屬一人者,爲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二人者,爲死者本人工資九個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爲死者本人工資十二個月。

標籤: 供養 直系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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