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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勞動法高溫補貼標準是什麼?

湖北省勞動法高溫補貼標準是什麼?

在夏季的工作大家都知道最經常受到天氣的困擾,夏季天氣炎熱,許多戶外的工作着經常需要頂着高溫進行在做作業,所以爲了保障各個勞動者的權益以及安全,我國發佈了新的政策規定關於每個省份的高溫補貼的標準內容,所以在湖北省勞動法高溫補貼標準是什麼?

湖北省勞動法高溫補貼標準是什麼?

湖北省高溫補貼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湖北省人社廳、財政廳、安監局、省衛生廳、省總工會、省國稅局、地稅局等七部門聯合下發《關於調整高溫津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鄂人社發【2013】39號)規定,高溫津貼標準爲12元/天,執行時間爲6、7、8、9四個月。2017年湖北省高溫補貼標準尚未作出調整規定,因此參照該標準執行。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津貼增加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支付勞動者高溫津貼的,勞動者有權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高溫天氣作業有哪些具體規定?

根據2012年6月29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以安監總安健〔2012〕 89號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採取有效措施,加強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防暑降溫工作全面負責。

用人單位應當落實以下高溫作業勞動保護措施: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採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湖北省勞動法高溫補貼標準是什麼?對於此勞動法規定了如果用人單位不能將溫度降低至33攝氏度的工作環境溫度的話,在超過35攝氏度環境工作的勞動者有權利向用人單位所以高溫補貼的,湖北省的標準是在每天12元的,已經是還不錯的標準了,具體的規定大家可以在本站繼續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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