崑山高溫補貼標準2021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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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崑山高溫補貼標準是什麼?
根據江蘇省人社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關於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的通知規定:
企業夏季高溫津貼的適用條件和標準企業安排職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應當向職工支 付夏季高溫津貼,具體標準是每人每月300元,支付時間爲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按此標準支付的高溫津貼,可按照規定稅前扣除。
二、高溫補貼的適用條件是什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高溫天氣依據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設區市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向公衆發佈的氣溫確定。
三、支付標準是什麼?
我省高溫津貼標準從2018年6月1日起調整爲每月300元,支付時間爲4個月(6月、7月、8月、9月)。用人單位支付的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按照規定稅前扣除。
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提供的防暑降溫飲料、藥品等勞動保護用品費用不得衝抵高溫津貼。
四、支付辦法是什麼?
用人單位原則上按月計發勞動者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應當透過開展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依法制定規章制度等方式,明確本單位高溫津貼發放的具體崗位工種、支付辦法等。用人單位集體合同、規章制度等明確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天氣作業時間折算支付高溫津貼的,應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月標準依法予以折算。
用人單位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溫天氣作業的,按從事高溫天氣作業時間折算高溫津貼。
五、怎麼進行監督檢查?
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依法調整勞動和休息制度,採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保證安全生產,確保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般來說,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是依據當地具體的實際情況來確定的,正常情況下都是在200元至300元之間,不同地區的發放標準是不一致的,同時發放時間也不一致,高溫補貼是作爲勞動者的工資進行發放的,不是屬於福利範疇,另外防暑降溫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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