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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認定建造師屬於掛證行爲

怎麼認定建造師屬於掛證行爲

建造師以他人名義或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執業活動,僞造、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格證書、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則可以認定該建造師屬於掛證行爲。
《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三十五條規定,違反本規定,未取得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擔任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或者以註冊建造師的名義從事相關活動的,其所簽署的工程檔案無效,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停止違法活動,並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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