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總包和分包的區別
- 施工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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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包和分包的性質不同。總包是總承包單位,負責這個項目的管理運作,直接對甲方負責,由建立進行監督。分包是與總承包單位協商以後負責其中一個分項工程的隊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爲無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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