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單位工程質量驗收的要求?
- 工程質量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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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體分部工程監督抽查、檢查的主要內容
1.對實體質量抽查的一般規定
(1)抽查施工作業面的施工質量,突出對強制性標準的執行情況的檢查;
(2)重點檢查結構質量和使用功能,其中重點監督結構安全的關鍵部位;
(3)抽查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出廠合格證、試驗報告、見證取樣送檢資料及結構實體檢測報告。
2.抽查結構混凝土及承重砌體施工過程的質量控制情況
3.實體質量檢查要輔以必要的監督檢測。
4.對主體分部工程外觀的觀感質量檢查。
5.檢查工程參建各方質量行爲和質量制度履行情況。
二、不符合主體分部工程質量驗收的處理辦法
1.主體分部工程驗收監督過程中,發現有不符合驗收程序、不具備 驗收條件的情況應責令重新組織驗收。
2.驗收監督過程中,發現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或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時,應簽發書面整改通知書或局部停工通知書,待問題整改完成後重新組織分部工程的驗收。
3.驗收監督過程中,發現工程施工質量違反國家強制性標準或質量責任主體違法違規行爲,應簽發局部停工通知書責令整改,並將情況及時上報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罰。
4.主體分部工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責任方擅自進行上部施工的,應簽發局部停工通知書責令整改,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5.參建責任方簽署的主休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應在簽字蓋章後3個工作日內由項目監理人員報送質監站存檔。
單位工程質量驗收監督要點和工作流程
三、單位工程質量驗收的程序和要求
1.施工單位在單位工程(子單位工程)按設計檔案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成後,自行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驗收,並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
2.監理單位及時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竣工預驗收,達到設計和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監理單位應及時向建設單位提交質量評估報告。
3.建設單位收到監理單位提交的質量評估報告,應及時組織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工程竣工驗收通知單、驗收方案和驗收人員名單,以及完整的工程資料向質監站提交,質監站責任科室經覈查符合要求後,在工程竣工驗收通知書上簽收。
質監站收到竣工驗收通知書後,應當及時對該工程是否達到竣工驗收條件進行檢查,並告知建設單位能否按期組織驗收。
4.質量監督人員應當對建設單位組織驗收的組織形式、程序、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質量監督人員在監督工程竣工驗收過程中,發現有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的行爲或者工程質量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應當責令建設單位進行整改或者整改後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建設單位竣工驗收合格後,質監站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委託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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