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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質保金期限

建築施工質保金期限

建築工程質保金返還期限即缺陷責任期一般爲1年,最長不超過2年,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建築施工質保金期限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檔案,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

缺陷責任期一般爲1年,最長不超過2年,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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